|中行铁岭分行五千万授信连环案:换回数千吨危废 银行成老赖

企业欠银行钱 , 是常事 , 而银行欠企业钱还成了“老赖” , 却不多见 。
因“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下简称:中行铁岭分行)于2020年3月2月曾被辽宁省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中行铁岭分行五千万授信连环案:换回数千吨危废 银行成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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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铁岭分行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采访人员 段彦超  图此事源起该行与辽宁留德润滑油有限公司(现辽宁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 , 下简称:辽宁海孚公司)的一次授信风波 。
2013年5月24日 , 辽宁海孚公司以所谓总价值7000万元的半成品、成品油作质押 , 获得中行铁岭分行5000万元授信 。 但事实上 , 双方未履行办理质押登记的手续 , 辽宁海孚公司也未将质押物交付中行铁岭分行 。 蹊跷的是 , 辽宁海孚公司仍顺利获得贷款 。 2014年6月 , 因授信未收回 , 中行铁岭分行提起诉讼 。 在法院执行阶段 , 该行以流拍价770.064万接收辽宁海孚公司被查封的3329.84吨库存油品(油水混合物 , 主要是废油) 。
而辽宁海孚公司还拖欠其他银行贷款 , 其固定资产被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拍走 。 因中行铁岭分行一直未处置前述库存油品 , 2016年3月 , 辽宁嘉冠公司起诉中行铁岭分行 , 要求其赔偿仓储费及利息等 , 获一审、二审法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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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嘉冠公司二审判决一年半后 , 中行铁岭分行因迟迟未执行该判决被公布成为“老赖” 。 按铁岭市中院判决确定的仓储费用标准计算 , 中行铁岭分行需赔偿近1500万 。
2020年3月20日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 指定铁岭市中院再审此案;再审期间中止执行 。 此后 , 铁岭市中院将该案发回调兵山市法院重审 。
2020年8月21日 , 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汪润奎向澎湃新闻表示 , 前述库存油品为油水混合物 , 属危险废物 , 早已超期贮存 , 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 7月份 , 当地对一个基础倾斜的储罐进行倒罐 , 目前 , 风险可控 。
其表示 , 等涉事双方确定赔偿数额和付款方式后 , 将马上进行处置 。
贷款
2013年5月24日 , 中行铁岭分行向辽宁海孚公司授信5000万 , 具体种类为国内贸易融资额度中的国内信用证 。
银行业人士介绍 , 简单讲 , 国内信用证就是在贸易中 , 银行作为信用通道 , 先将货款打给卖方 , 再向买方索款 。 因可延期结算 , 相当买方贷款 。
授信当天 , 双方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 。 质押物总价值7000万 , 包括:价值670万的半成品-减线油1280吨、价值130万的半成品-糠线油245吨、价值4530万的半成品-精线油5740吨、价值220万的半成品-装置存油340吨、价值1450万的成品油2000吨 。
合同约定 , 双方应在合同签订10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 此外 , 质押物由中行铁岭分行占有和保管 。
铁岭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14)铁民二初字第00025号显示 , “合同签订后 , 辽宁海孚公司与中行铁岭分行未履行办理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 也未将质押物交付中行铁岭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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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铁岭分行的说明 , 其给辽宁留德公司(现辽宁海孚公司)授信后 , 双方未履行质押手续从2013年7月开始 , 中行铁岭分行依然陆续为辽宁海孚公司开出5份国内信用证(均系延期180天结算) 。 前述判决书显示 , 从第一份信用证到期开始 , 辽宁海孚公司就未按约定将备付款足额存入在中行铁岭分行开立的账户 , 已经违约 。
前述判决书显示 , 在第5份国内信用证到期后 , 2014年6月6日 , 中行铁岭分行向铁岭市中院起诉辽宁海孚公司 。 2014年9月15日 , 铁岭市中院作出前述判决 , 判决辽宁海孚公司偿还中行铁岭分行3749万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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