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治理违建出“重拳”:与信用挂钩

中新网江苏新闻8月14日电(采访人员 葛勇)南京市城市管理局13日发布《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违建将面临多部门联防群治,并与违建主体的信用挂钩,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受理违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将不予办理 。
南京治理违建出“重拳”:与信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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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治理违建出“重拳”:与信用挂钩】《办法》共10条,从适用范围、适用原则、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信息公开、联合监管措施的启动与解除、异议提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
在信息公开方面,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将依法对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强制等行政决定信息进行公示,并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
在房屋交易方面,房产部门依法对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暂停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并进行风险提示 。规划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违法建设的土地、在建工程交易备案,依法不予办理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首次登记;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存在违法建设的,依法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抵押、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建(构)筑物存在违法改(扩)建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标注相关信息,依法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
此外,城乡建设部门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建设、设计、施工、装修、监理单位,依法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不授予荣誉称号、降低信用等级等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或履职中发现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存在违法建设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对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确认的违法建设,应当不予办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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