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首次写入地方性法规( 二 )


“鱼鹰从禁用渔具中删除 , 不代表能用鱼鹰在禁渔期或禁渔区捕鱼 。”刘江解释说 , 鱼鹰既是特殊保护动物 , 又是捕捞工具 , 还是一种传统的捕捞技艺 。现在结合江苏实际 , 鱼鹰数量少 , 不会形成规模性捕捞 , 破坏力较小 , 所以将其从“禁用渔具”中剔除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我省鱼鹰数量较过去的确大为减少 。目前 , 在扬州瘦西湖、无锡鼋头渚都有“鱼鹰”捕鱼表演 , 吸引很多游客关注 。扬州鱼鹰总数不到500只 , 主要分布在邗江沿湖村、瓜洲、高邮和宝应等地 。
专家认为 , 将“鱼鹰”捕鱼作为民俗旅游表演 , 是“鱼鹰”捕鱼的主要出路 。未经相关许可使用鱼鹰捕捞仍是违法行为 , 只是处罚较以前相对轻微 。(丁蔚文)
江苏龙网_本文原题是:新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亮点纷呈引关注 “长江禁捕” , 首次写入地方性法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