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新规:社区居民委员会“当家人”要这样选(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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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居民委员会可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可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由推选产生的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具体方式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
为此,规程明确,今后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因故不能参加现场投票的,可以通过书函或者电子信息等方式委托本社区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并应于选举日五日前在居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登记 。居民选举委员会经审核,确认委托有效后,在选举日二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
|江苏出台新规:社区居民委员会“当家人”要这样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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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确认并公布的委托无效 。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五人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投票 。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投票 。采取户代表和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不得办理委托投票 。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要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直接提名、平等选举、自主选举、差额选举、秘密写票、公开计票等要求 。
采访人员 唐悦
制图 江苏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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