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开辟救援“绿色通道”
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动车辆不断增加,交通安全形势也越发严峻,每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也不可估量 。但在交通事故无法避免发生时,给肇事方和受害方都带来一定的伤害,特别是当肇事方无经济赔偿能力或畏罪潜逃时,受害人陷入无助的状态,为此,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2011年,江苏省率先在全国启动实施道路救助基金制度,选择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道路救助基金的管理人,负责救助基金日常运营管理,在各市县区下设“路救办”,打通了一条救援通道 。几年间,市路救办垫付医疗机构抢救费超1亿元,仅今年上半年,先行为伤者垫付资金达900万元 。但这一项惠民政策,一般市民却了解甚少 。
肇事方无力支付医疗费问题常见
今年6月3日,灌南县男子陈某(化名)骑摩托车外出时,与一辆半挂货车相撞,造成颅骨闭合性损伤,全身包括肋骨在内多处骨折,伤势十分严重 。“送到医院的时候,医院说手术需要一大笔费用,至少要十多万元,肇事方没有钱,我们一时间也筹不到这么多钱,怎么办?”其家人表示,后经处理事故的民警告知,他们可以通过连云港路救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后获得审批通过,一笔16万元的救助基金很快到位,垫付了伤者的抢救费用 。目前,陈某已出院回家 。
相关民警告诉采访人员,交通事故中伤者的医疗费用问题一直是最为棘手的问题,也是案件调解的难点 。“在致伤的交通事故中,有相当比例的交通事故肇事方无力或拖沓支付医疗费用,给伤者的及时抢救带来困难 。”他说,这个时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办案民警会协助申请,让伤者得到及时救助 。“有了这笔垫付资金,相关的交通事故纠纷也会少了很多 。”
多方联动构建生命救援“绿色通道”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我们不仅在市区设有网点,在各县也设有服务站,同时与公安交警、医疗机构、法院等部门建立了高效顺畅、紧密协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多家医院开辟了基金垫付救治的‘绿色通道’,全方位提高了救助服务的效能 。”然而,采访人员在走访中发现,被视为生命救援通道的道路救助基金,在普通市民中知晓率并不高 。
“道路救助基金?没有听说过 。”在市民王女士的潜意识里,觉得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肇事方承担医疗费用,如果对方没有钱,那就自己先想办法凑钱救人,“多数是找亲戚朋友借,不知道还有这样一个基金可以申请 。”
追偿机制正在不断完善
【|道路救助基金开辟救援“绿色通道”】既然是基金,是不是公益性质的?对此,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超出事故车辆承保交强险抢救费限额时,救助基金对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进行垫付,此后会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一般车辆有保险的,理赔的时候直接由保险公司返还;如果没有保险,则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来进行偿还 。”
“追偿其实是有难度的 。”该负责人坦言,虽然在申请时,相关人员明确告知这笔费用是由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事后是要依法进行偿还的,但仍有部分人员不愿偿还或因自身经济等原因无力偿还,“对于肇事逃逸者,在案件未侦破、责任人未能明确之前,是不启动追偿的 。”该负责人说,但近年来,市路救办一直立足完善垫付资金追偿机制,并联合检察院、司法部门共同出击,目前已累计追回基金垫付款项4000万元左右,确保救助基金的健康运行和良性循环,惠及更多受害者家庭 。
三种情形之一均可申请途径有多种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和提供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可以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救助网点申请垫付受害人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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