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每日一校丨许昌学院 崇德砺志 博学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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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
许昌学院座落于汉魏故都——河南省许昌市 。 许昌地处“中原之中” , 既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 , 又是一座蓬勃发展的现代新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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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2年8月的河南省第五行政区联立师范学校 。 1946年7月 , 河南省立许昌师范学校成立 , 五区联师并入许昌师范学校 。 新中国成立后学校健康发展 , 1959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师范专科学校 , 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调整为中等师范学校 , 1978年首批复办师范专科 , 200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 2012年通过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 学校是河南省首批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硕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 并入选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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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特色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教育部美术学本科专业试点:美术学
省级特色专业:美术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英语 、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 、电子商务 、应用化学
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市场营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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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依法招生 , 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 河南省首批“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 和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 。 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授课地点在校本部 。
第三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 , 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 制定招生政策 , 审定招生计划 , 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 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 , 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 , 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40人 ,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进档考生 , 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 , 根据专业计划数 , 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 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 , 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 , 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 依次类推 , 直至完成专业计划 。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 , 若服从专业调剂 , 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 , 则作退档处理 。 同分数考生 , 则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 ,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 学校对进档考生 , 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 , 根据专业计划数 , 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 ,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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