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江苏高院发布关于涉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集中管辖公告


荔枝新闻讯 7月21日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

公告全文如下: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 , 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确保法律统一实施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 , 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
【管辖■江苏高院发布关于涉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集中管辖公告】一、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 根据诉讼标的额 , 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二、前述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 , 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 , 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 。

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 , 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 , 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 , 也可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 , 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 , 在江苏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

特此公告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七月二十一日

管辖■江苏高院发布关于涉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集中管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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