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下电梯摔倒受伤 商场担责40%赔偿近5000元

李先生在徐州某商场下电梯时不慎滑倒摔伤,导致多根肋骨骨折 。他认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该商场诉至法院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进行判决,商场担责40%赔偿4952元 。
消费者下电梯摔倒受伤 商场担责40%赔偿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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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控照片2018年11月5日,原告李先生在被告经营并所有的徐州某商场内,从负一层乘坐电梯到一楼平台后摔倒并受伤,被送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等伤情 。
李先生表示,其乘坐电梯时,电梯发生异响故障,自己紧急避险,在从负一楼登上一楼后,因地面积水太多导致摔倒受伤 。他认为商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承担全部责任 。
徐州某商场负责人辩称,被告已经尽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的受伤与被告无关 。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走在阴雨天气的室外,自身应尽谨慎义务 。商场在负一层及一层均设有警示标识及小心地滑的警示牌,原告滑倒的地方是商场的露天平台,位于商场的一楼,该平台设有下水口、防滑垫,且电梯一直正常运行,并非是电梯故障,故原告应对自身的摔倒受伤承担全部责任 。
【消费者下电梯摔倒受伤 商场担责40%赔偿近5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疏于注意自身安全,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在商场摔倒受伤,负主要责任,应承担60%的责任 。被告徐州某商场存在安全管理瑕疵,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最终,徐州经开区法院判决被告徐州某商场赔偿原告李先生4952元 。(郭九昌卜凡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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