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8岁男子因猜忌女友刺死路人案二审将开庭,一审判死刑( 二 )
2019年12月30日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甘某瑶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甘某瑶赔偿黄梅家属丧葬等费用共计10.9万元 。
法院认为 , 甘某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并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罪行极其严重 , 应予严惩 。 关于辩护人提出甘某瑶具有自首情节 , 系初犯、偶犯 , 且作案时间刚满18周岁 , 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 审理认为 , 甘某瑶犯罪时已满18周岁 , 虽甘某瑶系自首且无证据证明其有前科 , 但其仅因自身情感因素而在公共场合泄愤杀人、滥杀无辜 , 动机卑劣 , 人身危险性极大;其杀人手段残忍 , 后果严重 , 情节极其恶劣 ,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 不足以从宽处罚 。 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 不予采纳 。
黄梅的丈夫苟先生6月22日告诉澎湃新闻 , 甘某瑶的家属曾希望他们谅解 , 但“我们不可能原谅” 。 家属对一审判决无异议 , 甘某瑶不服 , 提出上诉 。 该案二审将于7月7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注:文中黄梅、郭慧、高洁、陈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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