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近外媒BBC关于芝麻信用的报道怎样看待

国内目前的\u0026lt;征信业管理条例\u0026gt;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其中并没有提到目前大数据常常提到的社交,消费以及网络行为产生的个人信息是否视为征信数据予以采集以及采集的方式,更没有提到是否可以将此类数据作为信用评价依据。因此,此类信息的使用存在法律真空。但个人信用评价从国际惯例来看,使用的信息纬度有法律上的限制,这些限制多从个人隐私保护和公平角度出发,使用社交,消费等数据就会存在可能的歧视因素。个人观点,征信机构的存在不同于一般授信机构,授信机构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更多维度的使用个人信息,进行客群的偏好选择。但征信机构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收集个人信用数据,并审慎进行个人信用评价行为。
■网友
同样的忧思。如果引用体系成为一种权力意志的保障而悄然成为公民的日常以及日常倾向,那真的太可怕了,从一种潜移默化中控制民众思想的手法太尼玛黑了。创出另一个体系?我深深认为开民智是不可能的事。或者选择伪装?但是如何才能革命呢……
■网友
脑洞真大私以为这跟国内媒体喜欢宣传美帝阴谋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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