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如皋:5人因在长江“电捕鱼”超200公斤 获刑事处罚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沈高轩 采访人员 万承源)“电毒炸”“绝户网”……这样的非法捕捞作业方式 , 严重危害长江渔业生态可持续发展 。 7月3日上午 , 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两起因在长江电捕鱼引发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 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 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
【长江|如皋:5人因在长江“电捕鱼”超200公斤 获刑事处罚】3月6日晚 , 周某在明知长江如皋段北汊附近水域属于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且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的情况下 ,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 , 仍邀请谢某与其一起前往该区域实施电捕鱼 。 周某驾驶“三无”船舶并携带由蓄电池、逆变器、电渔网等组成的电捕工具 , 在上述水域实施捕捞作业 , 谢某予以协助 , 共捕获白条鱼、江鲈鱼等渔获物52.1公斤 。 二人刚上岸即被公安民警抓获 。
与周某同样存有侥幸心理的还有老渔民沈某、蒋某等人 。 2019年4月至5月间 , 沈某、吴某、蒋某三人经事先合谋 , 在明知长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 , 由沈某负责提供铁皮船及电捕工具并3次接送吴某、蒋某前往长江电捕鱼 , 吴某、蒋某二人则负责实施捕捞行为 。 三人共计捕获鳜鱼、鲢鱼、鲫鱼等野生鱼类150余公斤 。
法院认为 , 周某、沈某等五人采用的捕捞方法为“电鱼” , 系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 案发后 , 周某、沈某等五人分别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和解协议 , 周某、谢某实际支付渔业资源损失费3042元 , 于今年6月29日在沪苏通大桥项目部码头增殖放流鲢鳙鱼苗5070尾 , 以修复长江渔业生态 。 沈某、吴某、蒋某实际支付渔业资源损失费7026元 。 如皋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 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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