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老人超市偷东西被查后突然发病,家属索赔16万,判了!
2018年 , 诸暨次坞一个老人在超市买东西不付钱 , 现场被抓包后发病 , 家属要求赔偿近16万元!
最近 , 这个案子判了!
视频来源:1818黄金眼
老人在超市购物不付钱
2018年12月21日上午8时46分许 , 楼某某到某超市购物 。 9时41分许 , 楼某某进行购物结算 , 先结算了一件商品 , 在收银员提醒下又结算了另一件商品 , 分别是筒骨和猪肝 , 后离开收银处 。
超市工作人员怀疑楼某某可能有未付款的商品 , 故让防损员上前查看 。 经核查 , 楼某某的购物袋内还有两件商品 , 分别为藕、洋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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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负责人到现场后 , 让楼某某到超市二楼办公室接受调查 。 9时49分许 , 楼某某在超市员工的搀扶下到达二楼办公室 , 后超市负责人和楼某某进行了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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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向超市索赔近16万元
9时54分许 , 楼某某出现头晕 , 后有呕吐、尿失禁等症状 。
9时56分许 , 超市负责人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 。 期间 , 超市工作人员对楼某某实施了按摩、擦拭、敞衣透气等简单救助 。
10时03分许 , 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和超市工作人员将楼某某抬到路边大树下 , 超市工作人员为楼某某垫放了纸板 , 一同等待120救护车救援 , 并由民警叫来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为楼某某急救 , 直到楼某某被120救护车救走 。
经医院诊断 , 楼某某为脑干出血、呼吸衰竭、高血压病、脑出血后遗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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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5日 , 楼某某转入杭州某医院继续治疗 。 楼某某住院期间 , 超市工作人员给楼某某送去了2000元现金 。 楼某某因为医疗费等损失的问题与超市协商不成 , 遂诉来法院 , 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159572.31元 。
法院: 驳回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 , 该案判决结果出炉 , 诸暨市人民法院认为 , 楼某某存在不诚信购物行为 , 过错在先 , 超市未对楼某某实施侵权行为 , 且在其病发后处置措施得当 , 故楼某某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159572.31元 , 依据不足 , 应当不予支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 判决:驳回楼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楼某某不服一审判决 , 提出上诉 。 绍兴中院经审理后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浙江一老人超市偷东西被查后突然发病,家属索赔16万,判了!】来源诸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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