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开出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宿迁开出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宿迁网讯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它对市民日常养犬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宿迁市开展犬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7月1日上午,宿迁市民卓先生就因遛狗未系牵引绳“吃”了一张50元的罚单,这也是宿迁市开出的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
上午10时30分,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幸福路派出所民警在市区江山城市广场东侧运河堤路检查时发现,身穿红色上衣的卓先生边骑电动车边遛狗,未给狗狗系牵引绳 。见状,民警迅速上前劝阻,“公共场合遛狗一定要牵绳……”通过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调查,民警认定当事人未使用牵引绳遛狗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
据悉,《条例》规定,市民有以下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将受到处罚: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周妮 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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