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每日一校丨哈尔滨医科大学 木直中绳、博学载医( 二 )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 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 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 , 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
第十一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 专业录取时 , 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 依次录取 。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经公开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时 , 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 投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投档比例在105%以内;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 , 投档比例是100% 。 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 , 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
第十三条 2020年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 , 校本部法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其他专业选考科目是化学、生物 , 考生均须选考 。 大庆校区精神医学专业选考科目是化学、生物 , 考生均须选考;中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选考科目是化学、生物 , 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选考科目是物理、化学、生物 , 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工程选考科目是物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专科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
江苏省选测科目是化学、生物 , 等级要求是BB ,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是5合格 。
第十四条 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 , 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 。
本科批次护理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采用“2+2”培养模式 , 学生一二年级在大庆校区学习 , 三四年级在校本部学习 。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 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 , 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 , 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 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 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 依次类推 , 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
第十六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 , 对服从专业调剂者 , 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 , 按照高考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 , 服从专业调剂的男生不会被调剂到护理学(护理)专业 。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 , 作退档处理 。 经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依据高考分数择优录取 , 调剂至缺额专业 。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含合并本科一批、二批省份)的录取 ,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 , 对服从专业调剂者 , 将被调剂至缺额专业(缺额专业含同一投档单位大庆校区本科各专业) 。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 , 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 。 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 , 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 , 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 。 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 , 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以及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
第十八条 如无特殊规定 , 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 , 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 , 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 , 面向全国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 ,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 , 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普通教育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 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 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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