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遛狗惹事这个原因最多!( 二 )


丰台法院建议:
在个人层面 , 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和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应当友善和睦、互相尊重 , 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饲养过程中需尽到审慎的管理义务 , 避免宠物对他人造成妨碍或损害 。 在社会层面 , 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自由和权利的边界 , 当宠物对他人造成损害时 , 依法、公正处理 , 避免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和不同群体之间的非理性对抗 。
饲养人携犬出门时 , 宠物应系绳且不宜过长 , 应由成年人牵引且携带养犬登记证 , 不得携宠物进入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 。 建议社会公众在遇到流浪动物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宠物时 , 保持安全距离 , 更不要对具有较强危险性的动物进行挑逗 。 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要注意保护好孩子的安全 , 让其尽量远离可能侵害其人身的危险动物 , 在平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 此外 , 在小区或路边遇到长期流窜的流浪动物时 , 建议将该情况告知公安机关或者收养流浪动物的公益组织 , 减少流浪动物带来的危险 。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 ”丰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祖鹏表示 , 丰台法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 , 发挥民商审判活动的裁判、规范、指引作用 , 倡导通过“以案讲法、以法弘德”的形式为社会和群众讲好案件裁判背后所遵循的核心价值观精神实质和法治治理规则 , 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高效、源头化解 。来源:法治日报·社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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