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和奇虎360关于扣扣保镖的判决,你咋看

其实细读这份判决书的后半部分,就会发现500W按照现行的中国法律来讲是合理的。首先,要明白一点,我国民法对于侵权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这部分法律都是以损失实际结果的量化作为标准。对于个人侵权,个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给与相应的支持。然而,对于法人而言不存在精神损害。应该从实际损害(比如流量广告)和名誉权损失来考量。360的律师明知自己不占理于是以减轻惩罚为目标进行辩护,承认腾讯的损失,但同时要法院认可腾讯在这件事上也获利了。尤其是名誉权和品牌价值上腾讯没有能够证明实际损失。广告流量收入损失并没有一致的计算方式,QQ的数据都在腾讯自己手里,缺乏第三方的可信报告,法官不能直接采纳腾讯的一家说辞。在适用法律时,《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具体额度规定,但是它的21条指向了《商标法》,而《商标法》第55条,第三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也就是说300W是上限,我国是大陆法国家,法官只有有限的自由裁量权。所以杂七杂八的加起来500W在现行法律下是合理的。楼上所说的欧美上亿美金的罚金,是建立在普通法系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以及侵权责任惩罚性罚金上。再者,人家毕竟搞资本主义已经搞了好几百年了,对于证据的把握,从企业法律意识、律师水平到司法判罚上都要比我们更有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网友
这个判罚是明显畸轻的,QQ保镖事件,对腾讯造成的损失,远远不止500W,对360带来的收益,更加远远不止500W了,这样的处罚,对于360这种流氓手段的制止作用甚微,这也就是为什么360每次打官司都输却仍然乐此不疲的作这种事了。
■网友
处罚过轻+1这种事情在欧洲或美国 不需要通过司法程序 双方都是上亿美金罚款的标准,而且也不会有后面的那么多争议和口水。另外360是赢家,明显借腾讯知名度一举成名 上市美国。500万,3Q大战 扣扣保镖还推广了360产品,对腾讯的隐私抹黑是连金钱的补偿不来的,显然对于360来说就当买广告费了。
■网友
谁赢谁就强,毕竟这个社会适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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