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女方订婚后给聘礼,之后两方分手(女方不结婚),从法律上来说聘礼是否要归还,还多少。?

谢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u00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u0026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女方订婚后给聘礼,之后两方分手(女方不结婚),从法律上来说聘礼是否要归还,还多少。?】 综上,你的情况属于第一种,应该全部返还给你,当然实践中,可以和对方协商。

■网友
关于本问题,蔡湘南律师 已经列出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这边从实务上再稍微简介一下。1.因为一般聘礼不会有单据回执,应注意固定证据明确聘礼的金额数量价值,除了证人证言,最好有音频资料等;2.明确上述财物的性质,的确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支付的彩礼;此时双方的订婚,摆酒宴等行为会有所帮助。
■网友
谢邀,同一楼。婚姻法司法解释已经规定的非常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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