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部分商场饭店推出“温馨宠物笼” 你怎么看?( 二 )


避免公共场所
宠物扰民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高明介绍,部分市民忽视管理规定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别人的权益 。近年来,我市部分商超、饭店等公共场所纷纷尝试性地推出“温馨宠物笼”,这样的创意值得肯定,这就更要求市民依法依规饲养宠物 。
“我市曾颁布过相关管理规定,对宠物能否出入公共场所进行了明确说明 。比如《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设有禁犬标识的区域;在设有分时段禁犬标识的区域,不得在禁止时段携犬进入;养犬人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乘人员同意 。”戴高明说,“一旦发生宠物伤人的纠纷案件,经过有关部门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诉讼到法院依法维权 。”(采访人员 梁洪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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