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非法讨债被扎伤,伤人者构成正当防卫吗?( 二 )


双方都接受的结果
“在公安机关是故意伤害 , 到检察院咋就成了正当防卫?谁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今年1月 , 黄东旭就浚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向鹤壁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
“合法权益要用合法途径去维护……”在此期间 , 检察官多次为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 , 并通过指导性案例与其行为进行比较对照 , 对其进行释法说理 。 此外 , 浚县检察院就黄东旭民事执行案件情况与法院多次进行沟通 , 并通过执行监督程序 , 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
后法院经对被执行人贾思凯的财产进行查询 , 发现其在判决生效后有3万余元的资金往来 , 且在外打工月收入3000余元 , 还在其家中发现两个可移动冷库 。 但贾思凯仍不愿偿还黄东旭债务:虽被法院司法拘留两次 , 仍不履行判决义务 。 2019年10月19日 , 刘波列席浚县法院审委会 , 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 。 今年6月23日 , 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 , 贾思凯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
在此期间 , 浚县检察院考虑到黄东旭作为涉法涉诉信访人 , 不仅合法权益尚未得到维护 , 还花去了近2万元医疗费 , 日常生活陷入困境 , 遂将其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利害关系人 , 为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
今年8月4日 , 鹤壁市检察院维持了浚县检察院对贾正刚的不起诉决定 。 与此同时 , 司法救助金也同步到位 。 “虽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 但我不该采用暴力手段去讨债 。 我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 ”当日 , 黄东旭在接过1.7万元司法救助金时表示 。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立新 王天润 牛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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