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一定无效吗

题目这个内容具体是什么情况我就不讨论了,我也搞不明白。但是非法证据之所以要无效,就是为了阻止人们非法获取证据,保证大家的生活安详不受干扰。

■网友
刑事诉讼程序发达如美国,也不是非法取证一律排除
就以美国著名的班尼.迪恩.赫尔英案为例。
班尼在当地劣迹斑斑。
2004年7月,为取回被警方扣押的物品,班尼来到乔治亚州南部的科菲县警局。
科菲县警局警察马克知道班尼来了之后,遂要求下属搜索当地警方的数据库,核实一下是否还有针对班尼的尚未执行的逮捕令状,然而发现没有。
接着,马克联系邻近的戴尔县警方,这回发现了一张针对班尼的逮捕令状。原来班尼曾因一项重罪被指控,却没有出庭应诉,被法院批准逮捕了。
马克于是叫戴尔县警方把这张逮捕状传真过来,凭着这张逮捕状,追上了刚刚领取了物品才离开不久的班尼。
在逮捕班尼时,警方还对班尼的车、身体进行搜查,在班尼的口袋里搜出了冰毒一批,在车上搜出了手枪一支。
将班尼押回警局之后,警方才发现后来法院撤销了对班尼的逮捕,只是警方的数据系统还没有及时更新而已。
后来,班尼受到两项指控:第一是非法持有毒品,第二是身为重罪之人持有枪支。
在庭审过程中,辩方提出据经搜查的逮捕状已被撤销,警方实际上是在非法搜查为由,动议法院排除那些冰毒及那支手枪。
然而,法院驳回了辩方的申请。理由是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在于威慑警方非法取证,本案中,警方搜查时,认为逮捕状是有效的,这是一种基于善意的搜查。如果排除了本案的证据,并不能起到在以后执法过程中,减少此类违法行为的效果。换一句话也就是说,在本案中,排除这些非法证据,无法起到威慑警方非法证据的效果,所以就不排除了。
最后,陪审团判决班尼两项罪名均成立,班尼被判处监禁刑27个月。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我们国家的现状是很多辩护人喜欢以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为由,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希望排除相关物证或书证。
当然,大部分情况下,违法行为确实是存在的,然而并不是存在违法取证行为就一律非法证据排除的。
对于书证或物证,我国实行相对排除制度,即确定是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之后,司法机关还要考虑此违法取证行为是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以及侦查人员是否能够就其违法取证行为“作出补正或作出合理的解释”。
所以,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没有必要动辄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这样会让法官很反感。如果无法确定是否申请时,最好先通过电话与法官沟通一下,在电话里,如果法官认为你的理由有一定的道理时,就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如果法官听了你的理由后,觉得你是在无理取闹,就要小心了。
当然,在电话里,有的法官未必会明确表态了,那么应该怎么领会法官的态度呢,这就是一门学问了。

■网友
获取合法证据,付出的代价相对比较接近。
【非法证据一定无效吗】 获得非法证据,有权势或者有财力的团体和个人,相对来说要容易的多。
为了尽量保障公平,因此需要排除非法证据。

■网友
题目不靠谱。出轨的净身出户?协议管用么?自家卧室不拉窗帘被公共摄像头拍到了是非法证据?
■网友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序良俗要达到『严重』侵害和违背,以这种程度取得的证据不得认定案件事实。这是证据三属性之『合法性』之『手段合法』的消极条件,对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诸如侵犯他人隐私获取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根据作了细化和更严格的规定,也就是如果达不到『严重』的程度,一般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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