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款藏地下室不敢动 国有银行一项目办公室原主任获刑10年( 二 )


龙延军在收受他人行贿的房产时也曾有过顾虑 , 但为了唾手可得的利益 , 他最终选择了铤而走险 。 他与行贿人张某某串通 , 先收下77万元现金 , 再分别向亲朋好友借钱凑齐77万元 , 作为“购房款”转给张某某 , 留下转账汇款记录 , 最后再用张某某的那笔77万元现金还给那些亲戚 。 伪装四处举债购房的假象 , 自以为这样就可以瞒天过海 , 从此高枕无忧 。 但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紧密配合、“抽丝剥茧”式的细致工作下 , 当初他这一番做作终是枉费心机 。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受理该案后 , 认真核查在案证据 , 力求全面准确还原案件事实 , 针对龙延军本人的辩解开展了细致核实和答疑解惑 , 认定其到案过程主动性和自愿性不充分 , 构成坦白而不构成自首 。 鉴于龙延军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 且积极退缴涉案财物 , 检察机关对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 , 并依法提起公诉 。
在庭审现场 , 龙延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不已 , 随着法槌有力的敲击 , 一切尘埃落定 , 等待他的将是十年铁窗生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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