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男子喝喜酒身亡,主家、同桌等饮酒人赔偿数万元

2019年1月18日 , 张小丫(化名)的丈夫金梓(化名) , 参加了周大壮的嫁女宴 。
随着客人的持续离席 , 金梓又到邻桌 , 与张小强(化名)等六人猜拳饮酒、相互对饮 。 其余人陆续离开后 , 周大壮发现 , 金梓不胜酒力独自醉倒在酒店 。
宁夏男子喝喜酒身亡,主家、同桌等饮酒人赔偿数万元
文章图片

(网络图)
1月19日上午6点左右 , 金梓仍酒醉昏迷 , 家人便联系到村主任张小强 , 将金梓送医院急救 。
经医院诊断 , 金梓为酒精中毒造成的身体各项功能严重衰竭 , 主要是肝功能衰竭、肾衰竭、呼吸道糜烂 , 生命仅剩最后几小时……医生几次下达病危通知书 。
金梓家人百般确认 , 得到的回答 , 依然如此 。 痛苦之下 , 准备将金梓拉回家 , 但就在回家路上 , 金梓丧失生命体征 。
近日 , 金梓的妻子张小丫 , 将与金梓同桌饮酒的其余六人 , 共同诉上了法庭 , 认为六名被告的过错行为和金梓的死亡后果有因果关系 , 六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法院审理认为 , 本案中 , 被告人张小强等五人分别与金梓喝酒 , 导致金梓醉酒 。 在金梓醉酒后相继离去 , 未加以照料 , 其五人的行为与金梓的死亡之间 , 存在因果关系 , 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被告周大壮作为宴请的组织者 , 应保障宾客的生命安全 , 而其提供过量的酒 , 造成金梓过度醉酒 , 进而引发酒精中毒、肺炎 , 最终导致金梓死亡 , 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金梓作为成年人 , 理应明白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损害 , 而依然过量饮酒导致自己醉酒 , 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 , 应减轻六名被告的责任 。
隆德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梓与六名被告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 , 酌定六名被告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 六人之间难以确定责任大小 , 所以平均承担责任 , 最终每人赔偿原告11420.8元 。
法官提醒:
【宁夏男子喝喜酒身亡,主家、同桌等饮酒人赔偿数万元】共同饮酒 , 又没有尽到一定的安全义务 , 共同饮酒者将负有过错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 , 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受害人损害发生具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 故共同饮酒者 , 应按照责任的大小 , 赔偿受害者家属相关损失 。
来源:隆德县人民法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