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儿子吵架,妈妈从20多楼扔下电风扇!业主要求公布肇事者被物业拒绝,律师这样说…( 二 )
13日下午 , 一份手写道歉信的图片被物业管家发给业主 。 道歉内容是:
群体业主 , 对于昨天晚上发生的高空置物事情万分抱歉 , 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 , 致情绪失控 , 没有把握住 , 随手拿起了风扇扔了出去 , 致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 现向群体业主表达诚挚的歉意 , 以后一定会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道歉人为“连某” 。
于此同时 , 物业管家也告知业主 , 住租户已经被产权人劝退了 , 已经离开了该小区 , 因为租户不在业主群里 , 写了致歉信给各位业主 , 产权人也表示歉意 , 望各位业主见谅!
律师观点:
业主要求公布抛物者合理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律师说 ,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 是城市的顽疾 , 是悬在空中的难题 , 高空抛物的同时就是在显示自己的低素质 , 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本事件中 , 租户高空抛下电风扇 , 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但是 , 确实对业主造成一定的恐慌 。
对于是否该公布高空抛物者? “法律上虽然没有规定得这么细 , 我认为业主的要求是合理的 , 大家为了免于下次再面临高空抛物的危险 , 有权利知道是哪户抛物的 。 ”
蓝律师说 , 业主有权利知道是哪户居民所为 , 物业也有义务公布相关行为人 。 警方查明行为人后 , 可对其批评、教育 。 在实践中 , 有公安机关对高空抛物者进行警告或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 如果是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 , 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 有可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明年实施的《民法典》
对高空抛物责任划分更明确
蓝天彬律师还强调: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 , 对于高空抛物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 对侵权人、小区业主、物业、公安机关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
第一 , 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第二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三 ,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第四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这样就强化了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
第五 ,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 查清责任人 。 这样就杜绝以往可能出现的公安机关不调查的情况 , 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 , 公安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构成刑事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查不清责任人时 , 才可以适用“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规定 。
来源:杭州日报(整理:谢珂)综合自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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