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咬法官、扬言无人机攻击法官...这些行为都严惩了!
今天(9月17日)上午 , 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向社会发布第五批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典型案例 。 从发布的典型案例情况来看 , 直接暴力攻击、伤害法官的案例较以往有所减少 , 但以各种方式辱骂、诽谤、威胁法官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 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 持续发布典型案例的重要意义在于 , 让社会公众普遍知晓妨碍司法、侵害法官权益行为的恶劣性质和严重后果 , 促进全社会尊重、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 这些案例中 , 有三起案例在发生之初 , 曾经引起过社会的广泛关注 。 这次也公布了处理结果 。
案例一: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咬伤执行人员 , 司法拘留15日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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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7日上午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一行5人在执行过程中 , 因案件利害关系人宋某与申请执行人倪某发生争执 , 宋某情绪激动挥拳殴打倪某 。 在劝阻无效后 , 执行法官与法警上前将宋某控制 。 站在一旁的宋某的儿子宋某雨见其父被执行人员控制、心生怨恨 , 冲上前抓起执行人员刘法官的胳膊狠咬一口 , 并扬言自己是艾滋病患者 。
为避免宋某雨受到刺激再次伤人 , 带队赶往现场的执行局领导不顾危险上前安抚宋某雨情绪 , 向宋某雨释明相关法律 。 然而 , 宋某雨不但不听劝告 , 反而变本加厉 , 继续煽动亲友阻挠执行 , 并将执行人员汪某某手臂抓伤 , 还对执行局领导喷了一脸口水 。 宋某、宋某雨父子被强制带回法院 。 经查 , 宋某雨确于2016年10月被诊断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 并在接受相关治疗中 。
雨花台法院决定依法对宋某、宋某雨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同时 , 将明知自己携带艾滋病病毒仍故意咬伤、抓伤执行人员的宋某雨 , 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 雨花台法院经审理认为 , 宋某雨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7条第一款的规定 , 构成妨害公务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
据介绍 , 本案中 , 宋某雨在明知自身携带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下 , 仍故意咬伤、抓伤执行人员 , 威胁法官的生命安全 , 已经构成严重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 雨花台法院将宋某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追究其刑事责任 , 向社会昭示法律对于不守信用、抗拒执行、公然威胁法官、挑战司法权威且触犯刑律的行为 , 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 绝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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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恐吓用无人机攻击法官 , 经训诫不悔改拘留15日罚款1万元
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施某行政诉讼上诉案中 , 行政相对人施某委托其夫贾某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 贾某在案件上诉状等材料中使用侮辱性语言辱骂承办法官 , 并写信给承办法官 , 扬言其将利用改进无人机装上脸谱识别芯片 , 带上一次性针筒 , 取名杀狗蜂 , 并将案件承办法官的照片装上杀狗蜂 , 让合议庭看着办 。
贾某还打电话恐吓、威胁合议庭成员 , 扬言已经掌握三个合议庭成员的家庭地址 , 要以死相搏等 。 为钝化矛盾 , 并给贾某自行改过的机会 , 南通中院曾书面向贾某释法明理 , 并进行训诫 , 但贾某未予悔改 , 再次具写上述侮辱法官的言词 。 南通中院认为 , 贾某恐吓、威胁、侮辱审判人员 , 经谈话教育后仍不悔改 , 情节恶劣 。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9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款的规定 , 决定对贾某拘留十五日 , 罚款人民币1万元 。
据介绍 , 本案中 , 贾某曾数次作出恐吓、威胁法官的危险性言论 , 经法院训诫后仍不悔改 , 继续书面侮辱法官 , 情节恶劣 。 人民法院对恐吓、侮辱法官的行为依法惩处 , 体现了坚决维护法官等司法人员权益、坚决捍卫法律尊严的决心 。
将孙子留弃法庭威胁法官 , 进行训诫教育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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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 建湖县人民法院高作法庭审理石某甲与裴某乙离婚纠纷一案 , 判决石某甲与裴某乙离婚 。 裴某乙之父裴某丙得知判决离婚的结果后 , 对法庭心存不满 , 于2018年12月26日下午将正在上学的9岁孙子带至法庭 , 并辱骂法官 , 扬言要行凶杀人 。 裴某丙还谎称自己身患重病 , 要将其孙交给承办法官抚养 , 无理要求重新判决 。
承办法官向其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 , 裴某丙见其企图不能实现 , 不听劝阻 , 将其孙留弃在法庭强行离开 。
建湖法院高度重视 , 安排专门人员安抚、照顾受到惊吓的裴某丙之孙 , 并启动应急预案 。 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动 , 连夜找到躲藏在其租住地的裴某丙 , 将其传唤至法院谈话 , 对其行为进行训诫教育 , 并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 。 经过训诫教育和处罚后 , 裴某丙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 , 当场表示悔过并具结悔过书 , 保证按法律规定依法表达诉求 , 如数缴纳了罚款 , 并将其孙接回家中 。
据介绍 , 本案中 , 裴某丙因对一审判决不满 , 将其孙留弃法庭 , 辱骂、威胁法官 , 不仅侵害了法官合法权益 , 更严重妨碍了法庭工作秩序 , 依法当受到处罚 。 建湖法院对裴某丙的行为依法、及时、公开、严肃进行处理 , 对于维护法庭秩序、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 , 具有教育意义 。
【法官■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咬法官、扬言无人机攻击法官...这些行为都严惩了!】(来源:《零距离》采访人员/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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