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还嚣张跋扈,这下尴尬了。。。
自9月1日起 , 徐州市区范围内(含铜山区、贾汪区) ,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都要佩戴安全头盔 , 否则将被处罚20-50元 。
尽管规定已经下达 , 但是仍然有许多的市民在出行的时候不戴头盔 。 这不 , 徐州鼓楼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就遇到了一位不戴头盔的市民 , 嚣张跋扈 。 结果别人不戴头盔罚款20 , 她却被多罚了10倍!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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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4:50 , 鼓楼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正在复兴北路与淮海东路交叉口执勤 , 发现一名女驾驶员骑电动车没有按规定佩戴头盔 , 于是 , 民警把她拦下准备进行处罚 。
交警:同志 , 您好!你骑车没有佩戴头盔 , 请出示一下身份证 。
驾驶员:我就骑一点距离 , 距离短 , 忘了戴了 。
交警:现在按照规定 , 要依法对你处罚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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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说要罚钱 ,
这名女驾驶员抢过民警手里的身份证 ,
跨上电动车就想跑 ,
被眼疾手快的执勤民警和辅警控制住 。
交警:同志 , 如果你拒绝接受处罚 , 我们将依法扣留你的电动车 。
眼看着跑也跑不掉 ,
女子干脆把电动车一扔 ,
坐在地上耍起了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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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驾驶员一直拒绝配合民警的执法工作 , 民警劝说无果后 , 通知了辖区淮海广场派出所前来处理 。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 , 该女子仍不依不饶 , 拒绝配合执法 , 随后派出所的民警依法将其强制传唤至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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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该女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 淮海广场派出所对其做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 同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交警队对其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处以20元的罚款 , 两项违法行为共计处以220元的罚款 。
据江苏交警总队统计: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起数在全省交通事故总数中占比超过一半 , 为51.9% 。 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致死原因中占比最高的是颅脑损伤 , 占比高达69%!所以说戴头盔 , 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护措施 。
END
采制:徐州交通广播采访人员 李婷
【犯罪|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还嚣张跋扈,这下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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