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你的车险又有变化!银保监会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


9月10日 , 银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 。
从调整方案看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处:
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
二、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的1类细分为5类 , 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 , 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 , 并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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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方案实行时间 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 。
【21世纪经济报道|你的车险又有变化!银保监会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 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 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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