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原常州食药监副局长涉嫌受贿罪一审开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二 )


“三项罪名、436万涉案金额”
根据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 2004年至2018年 , 杨猛利用担任盐城药监局纪检组长、常州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和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常州及江苏多家医疗、医药企业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以常州食药监局副局长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 为多家药企在行政监管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高达406万余元 , 被指控受贿罪 。
起诉书还指控 , 2017年4月 , 已退休的杨猛通过南通食药监局原下属的职务行为 , 为常州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 , 非法收受该公司贿送的3.63万元 , 属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此外 , 检方审查认为 , 2013年至2017年 , 杨猛在担任常州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负责人期间 , 采用报销发票等形式非法占有协会财物共约26.51万元 , 被指控职务侵占罪 。
三项罪名涉案总金额超过436万元 。
对此 , 辩护方认为三项罪名均不能成立 , 理由除了前述证据违法收集、事实不存在 , 还包括指控与事实不符 , 实为薪酬奖金发放、企业提供暂住房、正常报销等行为 , 与受贿无关、与犯罪无涉 。
其中 , 检方指控金额最大的一笔 , 为杨猛2010年向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岳忠等人索要的一套住房 。 指控称 , 2013年8月 , 杨猛入住直至案发 , 经常州市价格认定局认定 , 该房按照2011年3月价值计算为271.2162万元 。
辩方则称 , 这套住房并不是受贿 , 只是公司提供的仅住宿的住房:2011年1月 , 杨猛已不再担任常州市食药监副局长 , 徐岳忠和杨猛之前曾约定 , 后者退休后在前者公司全职服务 , 由公司提供一辆车使用 , 以及一套房子作为宿舍 , 即房、车使用均为劳务合作待遇 , 并未赠送给杨猛;2014年4月 , 该房还被网签给了第三人 。
辩护方庭审记录显示 , 杨猛当庭介绍 , 他在当地的住房问题一直由常州市食药监局解决 , 包括租金和物业费 , 自己仅需缴纳水电煤费 。 至于退休后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提供的住房 , 自己并无产权 , 仅在正常上班的前提下才有居住权 。
面对检方讯问入住时是否办理任何手续 , 杨猛称只签订过物业方提供的格式化合同 , 但房子并没有过户 , 而且没有任何人说房子会赠送给他 。
另几笔指控也与徐岳忠有关 。 检方称 , 2012年3月至2018年3月 , 杨猛非法收受徐岳忠以报销发票形式贿送的25.4万余元 。 辩护认为与事实不符 , 因为原本就是杨猛在徐岳忠企业实际开展工作的正常报销 , 其中部分报销尽管借用票据替代 , 但仍属于公司负责人审查同意的实际支出 。
对于杨猛自2011年起三年内陆续非法收受徐岳忠共39万元的指控 , 辩护方称其中16万元为薪酬 , 剩余为公司实发奖金 。
值得一提的是 , 辩方认为徐岳忠有关证言也应当依法排除 , 理由是徐岳忠亲属曾在与杨猛的通话中提到 , 徐岳忠被“逼迫作伪证陷害杨猛”“连续审讯、不让休息”等 。 不过 , 检方对该录音并不认可 , 指出徐岳忠本人已证实没有遭到刑讯逼供 , 认为录音属于串供 。 为此 , 辩方曾申请徐岳忠出庭作证 , 并请求调取徐岳忠讯问录像 , 未能成功 。
除此之外 , 辩方材料还称 , 检方指控的一项20万元贿款与事实不符 , 实为朋友间借款 , 并已退还大部分 , 也并非指控所称“掩饰犯罪” , 与朋友证词一致 。 此外 , 辩护材料称 , 另有至少32万元“受贿”指控与违法收集证据、杨猛受到“刑讯逼供”有关 , 事实不存在 。
对于前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的3.63万元” , 杨猛也曾对辩护律师反映“被迫做出有罪供述” , 实为自己和企业负责人是好友 , 私下互换发票报销 。 至于职务侵占罪的指控 , 辩方称所有“侵占”均为协会的正常活动支出 。
被告:自己实名举报“企业造假被包庇”后被抓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