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套路贷”案敛财逾1.7亿,个别公证员、律师参与
北京首例“套路贷”案入选北京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 9月10日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3次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并发布涉及“套路贷”“劳务黑中介”“村霸”“非法讨债”“黑物业”等5个典型案例 。
北京高院指出 , 首例“套路贷”涉黑案被告人有组织地针对老年人等群体实施“套路贷” , 还拉拢个别公证员、律师共同参与犯罪 , 欺骗老年人办理房屋抵押公证文书 , 并以软硬兼施方式强行“腾房” , 造成数十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 , 部分被害人无家可归 。
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 。 北京高院副院长、扫黑办主任蓝向东通报 , 截至8月31日 , 北京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一审案件176件887人(涉黑4件62人 , 涉伞12件12人) , 审结162件803人(涉黑2件32人 , 涉伞9件9人);二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99件560人 , 审结81件424人 。 全市法院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6亿余元 , 共发送扫黑除恶司法建议147篇 , 收到回函110篇 。
前述“套路贷”案情显示 , 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 , 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 , 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 , 逐步形成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为名 , 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售房委托等公证 , 恶意制造违约事项 , 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 , 后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 , 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抵押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 , 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 , 造成数十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 。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 , 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 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 ,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群众 , 且在民间借贷领域形成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首都社会经济秩序 。 法院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林国彬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罪名判处韩文军等24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四年不等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 “本案中林国彬等被告人有组织地针对老年人等群体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 , 给被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 并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威慑 , 实现‘套路敛财、以商养黑’的目的 。 该组织还拉拢个别公证员、律师共同参与犯罪 , 极大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 。 ”北京高院在阐述典型意义时指出 , 有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成员与个别公证员、律师串通勾结 , 重点瞄准老年人群体 , 欺骗其办理房屋抵押公证文书 , 并以软硬兼施方式强行“腾房” 。 被害人直至被清房时 , 才知道其房屋已经被出售过户 。 这类“套路贷”犯罪致使部分被害人无家可归 , 严重破坏了首都经济和社会安定 。
通报显示 , 截至目前北京法院共严惩林国彬团伙“套路贷”涉黑案、张东恶势力案、杨明东恶势力案等25件金融放贷类涉黑涉恶案件 。
在严惩的同时 , 北京三中院还深入调研案件背后涉及的公证、律师等行业存在的监管漏洞 , 向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先后发出10篇司法建议 。 朝阳法院在审理“套路贷”涉恶案件过程中 , 集中向公安机关发送司法建议 , 及时发现、处理“套路贷”犯罪 。
【北京首例“套路贷”案敛财逾1.7亿,个别公证员、律师参与】蓝向东表示 , 在提高审判效率、加快审理进度的同时 , 北京法院还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要求 , 坚决做到“打准打实”、宽严有据 , 坚决把好案件质量最后一道关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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