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盖楼,情人居住多年!为争数百万拆迁补偿款,妻子告上法庭!( 二 )


李强去世后 , 符华出资在涉案楼房上添建、扩建 , 使拆迁时整幢楼房的征收房屋面积增加约四分之一 , 因其添建部分也给予相应补偿 , 故应认定其添建部分的征收补偿款(占征收补偿款总额的25%)归其所有 。
李强死亡后 , 应当将其与周丽夫妻共有的财产以及符华的个人财产分出后 , 其个人享有的部分才作为其遗产继承 。 因李强生前与周丽没有对夫妻共有财产的份额进行约定 , 故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均分 。 因此 , 应将符华所占的25%份额和周丽所占的37.5%份额分出后 , 其余37.5%份额才作为李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
因李丽从小残疾 , 缺乏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 , 系双缺乏人(一级残疾人) , 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其予以照顾 。 故本院将李强的遗产分成五份 , 由周丽、李刚、李山各继承五分之一 , 李丽继承五分之二 。
海口一男子盖楼,情人居住多年!为争数百万拆迁补偿款,妻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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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盖楼,情人居住多年!为争数百万拆迁补偿款,妻子告上法庭!】来源:海南特区报采访人员 吴佳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丨 编辑:耳东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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