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 )


8.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责任书》;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点、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 , 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
9.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 , 并按有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 。 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 , 须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
10.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 并要配置身份识别仪及防作弊功能设备 , 要认真做好标准化考点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 , 完善网上巡查系统 。
11.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考务管理 , 严肃考风考纪 。 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 。 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 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同志和巡视检查团团长(副团长)共同管理 , 对举报的重大问题 , 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 。
12.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 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 , 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 , 明确任务和职责 。
13.继续实行省、市、县招生委员会三级巡视制度 , 组织派出巡视检查团深入到各考区进行巡视检查 , 协助当地做好考试工作 。 巡视检查团正、副团长分别由省、市招委选派 。 巡视检查团所有成员要坚持原则 , 秉公办事 , 以身作则 , 不徇私情 , 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 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 。
14.考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 , 分文、理两类 , 由省招考中心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 , 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省招考中心确定 , 各地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
15.考生在考试前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 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 在考试过程中 , 必须遵守《考生守则》 。
16.各级公安、武警、监察、保密、工信、工商、宣传、安全、无线电、卫生健康、交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 , 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 , 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职能 , 协调配合 , 联防联控 , 切实履行职责 , 共同担负起综合整治考试招生环境的任务 , 确保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安顺利进行 。
17.考试结束后 ,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

三、评卷

18.高考全部科目试卷实行网上评阅办法 。 省招生委员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 , 全面负责考生答卷评阅工作 , 省招考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
答题卡扫描及客观题答卷(OMR区答卷)评阅工作由省评卷工作领导组直接组织进行 。
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 。 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必须执行《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
评卷教师人数由评卷高校拟定 , 报省招考中心同意后确定 。 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中心相关要求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 , 为顺利完成评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
19.省评卷工作领导组向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派驻巡视协调与质量检查组、技术支持组 , 加强对评卷工作的巡视协调、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
各评卷高校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 , 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和学科评卷组 , 提前做好评卷准备工作 , 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 , 制定《评分细则》 , 合理安排评卷进度 , 严格把握评卷质量 , 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 , 加强评卷管理 , 确保评卷工作“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顺利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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