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育孩子是共同责任!这个地方的爸爸也可以休育婴假了
6月28日 , 江苏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 " 条例 ")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条例共四十三条 , 在妇女就业保障和劳动保护、文化教育权益保障、人身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 其中 , 规定男职工可以申请育婴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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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抚育孩子是共同责任!这个地方的爸爸也可以休育婴假了】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关于假期和工资福利待遇 ,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 ,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 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明确了哺乳假的起算点 , 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 , 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 , 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 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居家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等方式 , 合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作 。
值得注意的是 , 条例第十八条创制性地规定了男职工可以申请育婴假 , 充分体现了抚育孩子是父母双方共同责任的理念 。 条例明确 , 女方产假期满 , 家庭照护一周岁以内婴儿确有困难的 , 经男方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 , 男方可以享受育婴假 。 育婴假时长、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男方和其用人单位约定 。
就社会普遍关注的性侵案件办理、救助和防止性骚扰等事项 , 条例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明确 , 询问女性未成年被害人 , 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 并尽量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 条例还规定 ,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站式救助中心" , 为遭受性侵的女性被害人提供救助服务 。
此外 , 条例根据社会征集意见和代表意见 , 针对无独立生活能力、无自理能力 , 同行异性家属之间的如厕照料需求 , 增加了"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的规定 。 条例还规定"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变用途或者无故停止向社会公众开放" , 使得母乳哺育设施的维护管理更加全面 。
来源:江苏新闻(jstvjsxw) 原文有删减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石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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