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第一例!琼中一学生厌学辍学,家长被“送上法庭”( 二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 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
【海南第一例!琼中一学生厌学辍学,家长被“送上法庭”】扶贫先扶智 , 让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 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 , 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 让每个辍学适龄儿童重返校园 , 使更多家庭改变现状 , 创造未来的幸福 , 成就辍学儿童人生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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