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就业
中新网乌鲁木齐6月24日电 (戚亚平 秦应鑫)24日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该局新近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 , 采取“四扩一提一畅通”多项措施 , 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 ,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 为保民生、稳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
采访人员获悉 , “四扩”即扩大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范围 , 扩大失业补助金领取人员范围 , 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 扩大稳岗返还享受范围;“一提”即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一畅通”即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
根据《通知》 , 新疆兵团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 自2019年12月起 ,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 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 2020年3月至12月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 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 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 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 2020年5月至12月 , 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 参照2020年新疆城市低保人均月500元标准 , 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 企业及其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 , 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 , 按中小微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 。
同时 , 2020年3月至6月 , 新疆兵团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补贴标准在现行联动机制确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 前期应享受未享受的一次性补发 。
《通知》规定 , 参保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 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参保失业人员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未就业证明等材料 , 不得以超过9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 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 , 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 (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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