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营商(ISP)应对ipv4地址不足,采取了NAT转发手段是否合理合法 ?

理论上没有什么明显不合法的,本身我国在这方面就存在法律不到位的情况;至于合理,为了让更多人能够上网,应该就是合理的吧,否则因为V4地址不够就让大家拍卖使用权?从信息安全的要求来说,最主要的是需要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原因大家都懂的,这个是在做NAT时需要运营商解决的问题,否则用户不一定找你,但是国安会来找你。当然这里只是规模足够大的,一般小运营商搞点假接入真互联的东西,NAT到运营商大网的情况是不可能有记录,不出事也不会有人来查的。实际上总体来说IPv6这个事情最着急的应该是运营商,因为用户需要的是上网体验,而是用什么技术跟他无关,暂时而言V6必然是相对差一些的体验。但是运营商必须要推进,只有全面V6演进完了地址这件事情才算了解,否则永远是跟不上需求的节奏。
■网友
【网络运营商(ISP)应对ipv4地址不足,采取了NAT转发手段是否合理合法 ?】 没有什么蒙在鼓里
实际上 该咋用咋用,直接用外网IP的服务毕竟在用户侧是少数
真要想改 也很简单, 打一万号,告知改公网IP与关光猫路由模式就行了

■网友
原来几年一直是公网ip,去年中国电信偷偷的nat了,打电话投诉一次,好了两周,然后又nat了。很无语,想想固定ip一年上万的费用,电信哪舍得给你公网ip啊。还不能一直投诉,怕进黑名单。现在也没办法,期待若干年后ipv6普及后用户能否免费拿到v6地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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