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上访者陈裕咸之死”案12人一审获刑( 二 )
当日20时许 , 苏日力格授意康瑞超将车开至偏僻处 , 指使陈云、郭林鋆、张盼、张法辉、李鑫星殴打、捆绑陈裕咸 , 用网线将其手脚捆绑 , 致其趴在车内后排地上 。
至21时许 , 在遣送途中的陈裕咸呼吸、心跳异常 , 随后被送至大兴区医院 。 至医院时 , 陈裕咸已死亡 。
牛力等人长期从事截访遣送非法活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牛力冒充信访工作人员 , 纠集被告人苏日力格、牛铁光等人 , 长期从事寻找外地来京人员截访并遣送回原籍的非法活动 。
2017年初至2017年6月间 , 牛力、苏日力格、牛铁光等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他人 , 为非作歹 , 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形成恶势力团伙 , 三人系该恶势力团伙成员 。
一审判决书还披露了牛力、苏日力格、牛铁光作为恶势力团伙实施的两起违法事实 。
2017年3月6日 , 被告人牛力伙同牛铁光指使被告人苏日力格及陈家全等人 , 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将查某英、俞某开由北京南站附近送返回江西省婺源县紫阳镇 。 其间 , 查某英被遣送人员威胁 , 俞某开被暴力殴打 。
2017年4月18日 , 被告人牛力伙同牛铁光指使被告人苏日力格等人 , 采用非法拘禁方式将郑某花、江某申、舒某金、舒某龙、姚某英等人由北京南站遣送回江西省上饶市 。 其间 , 郑某花等人被遣送人员威胁 。
12名被告人获刑最高14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 , 牛力等12名被告人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其中 , 被告人牛力、苏日力格、牛铁光因系恶势力团伙成员 , 被从重处罚 。 牛力、苏日力格获刑14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陈云、郭林鋆获刑11年 , 剥夺政治权利2年;张盼获刑8年 , 剥夺政治权利1年;张法辉、李鑫星、牛铁光获刑6年;张立阳、陈家全获刑3年6个月;于雪彬、康瑞超获刑3年 。
判决书还披露 , 在案件审理期间 , 被告人牛力亲属代牛力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裕咸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万元 , 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陈裕咸亲属表示不再追究牛力等12名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撤回附带民事部分的起诉 。
陈裕咸长子陈维树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一审判决结果系该案的重大节点 。 新京报此前报道 , 2018年10月14日 , 陈裕咸家属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行政诉讼起诉状》 , 向上犹县政府索赔497万余元 。 2018年11月7日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立案 。
2019年11月7日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 , 称该院在审理陈裕咸家属诉上犹县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中 , 因与本案相关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 , 而本案的审判涉及的相关问题 , 须以该刑事案件的裁判为依据 , 因此“本案中止诉讼” 。 陈维树表示 , 随着一审判决的作出 , 他希望行政赔偿案会有进展 。
据上犹县政府官网信息 , 上犹县委于2017年9月11日作出决定 , 免去时任中共上犹县委、上犹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赖学文职务 。
【上犹|“上访者陈裕咸之死”案12人一审获刑】新京报采访人员 卢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