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2020年建邺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16问( 二 )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 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 一次性全部录取 。 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 , 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 , 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
幼升小学生可在民办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 , 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 。 报名后 , 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 , 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 , 需在7月13日至24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 , 完成后续相关手续 , 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 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 , 视为放弃 。 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 , 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 。 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 , 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 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 , 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10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在我区上学?
答: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要求 , 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 促进教育公平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 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 , 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 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 , 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 , 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幼升小的 , 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小升初的 , 提供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 , 于7月30日至31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 , 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 完成学位派定 。 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 , 一经查实 , 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
11 。 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 , 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 ,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 。 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 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 , 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 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
12 。 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 户籍在我区的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附属学校就读 。 经教育评估诊断 , 确实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 , 可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 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少年 , 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
13 。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 , 我区对学校和培训机构有哪些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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