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南京市栖霞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出台!

南京市栖霞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 , 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 , 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 促进教育公平 ,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教育局《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要求 , 结合我区实际 , 制定本实施办法 。
一、报名要求
1 。 入学年龄
儿童入小学需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 , 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 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 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 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
2 。 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 , 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 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 , 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
(1)符合下列情况的 , 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 , 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 , 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 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
③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 , 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 , 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 , 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 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 , 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
②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 , 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 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 , 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
③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 , 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 , 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 , 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 , 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每套住房6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二、招生办法
1 。 公办小学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26日至27日 , 在施教区小学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 。 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 。 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
2020年 , 全区新开办南外仙林分校华侨城小学、南师附中燕子矶新城学校小学部、南京市花港第二小学3所小学 。
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前塘路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 , 在该校区建成之前 , 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 , 可在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化门街校区、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佳路校区和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辰路校区中任选一所学校就读 。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 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 , 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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