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鼓楼区:电脑派位派中后放弃 原施教区学位不保留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 结合我区实际 , 制定本实施办法 。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根据南京市《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精神 , 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相关要求 , 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
二、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鼓楼区:电脑派位派中后放弃 原施教区学位不保留】(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 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 , 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 , 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 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 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 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 , 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 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 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 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 , 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 原则上 , 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 , 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 。 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 , 属下面情况之一 , 并持有相应证明的 , 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 , 并在施教区常住 , 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 , 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 , 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 , 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 , 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住房 , 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 , 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 , 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 , 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 , 凭相关证明材料 , 由新安置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 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 。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它特殊情况等 。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 有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 , 也需要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 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 。 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 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 , 如与事实不符 , 一经查实 , 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 , 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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