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同济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二 )


2.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 。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 。 如有虚假内容 , 我校将取消该考生今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 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 空缺名额不递补 。
3.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填报专业的体检要求 ,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4.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
5.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同济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上海市|同济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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