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农村公路将配备“路长”
扬州网讯 (通讯员 杨路宣 采访人员 黄媛媛) 《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昨天正式实施 。采访人员在当天市交通公路部门举办的《条例》培训会上获悉,《条例》首次以省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村道的法律地位,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作了具体规定,为今后农村公路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条例》参照“河长制”,提出将在农村公路管理中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 。这意味着,我市每一条农村公路都将拥有“路长” 。
因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江苏省农村公路密度、技术等级以及管理养护、运输服务水平均处于全国前列 。截至去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4.28万公里,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8641公里,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
密布全市的农村公路网如何维护?未来的农村公路如何科学规划建设?《条例》给出了明确答案 。据悉,这部《条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农村公路工作职责 。同时,从监管和养护的角度,明确了参照“河长制”的成功经验,在农村公路管理中推行“路长制”,规定县、乡、村三级路长根据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
【|扬州市农村公路将配备“路长”】农村公路与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着基层百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条例》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应当“适应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并在有关条款中规定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征求村民意见 。为了完善农村公路的功能配套,规定“经过学校、农贸市场等混合交通量较大区域的农村公路应当参照城市道路标准设置人行道;具备条件的,可以配套建设路边停车位、公共卫生间等设施”;为了方便百姓出行,防止出现“断头路”,明确“农村公路与村内街巷、农田间的机耕道应当相互衔接”;为了体现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和普惠化的要求,条例还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行政村开通镇村公交,为村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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