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北京通州一副镇长受贿获刑4年 超两百万元赃款全部退缴
近日 ,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原副镇长米学忠 , 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刑4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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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 , 2014年至2019年间 , 被告人米学忠利用其分管环卫所、财政科、经济发展科、阳光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职务便利 , 为他人承揽、结算工程、逃避环保处罚等提供帮助 , 非法收受11人现金人民币255万元 。
通州区法院判决书显示 , 被告人米学忠被留置后除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外 , 还及时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
法院认为 , 米学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其接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 ,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其中大部分犯罪事实监察机关在其供述前尚未掌握 , 具有自首情节 , 且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且米学忠无犯罪记录 , 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 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被告人米学忠受贿时间跨度、具体次数、累计数额及为他人谋取利益等情节 , 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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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 , 米学忠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从冻结在案的存款中提取人民币694626元 , 连同被告人米学忠家属代为退缴的人民币1855374元 , 予以没收 。
从被留置到判决仅过半年
2019年9月下旬 , 北京纪检监察网发布来自通州区纪委监委的消息 , 通州区马驹桥镇政府副镇长米学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米学忠 , 男 , 1969年9月出生 , 北京通州人 , 1988年4月参加工作 , 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在职大学学历 。
公开简历显示 , 米学忠1988年4月进入通县(通州区)大杜社镇经管站担任科员;2002年1月起历任通州区马驹桥镇财务室副主任 , 财政科副科长、经管站站长 , 财政科科长等职;2010年10月起 , 任马驹桥镇总工会主席(副处级待遇) , 2016年1月起任马驹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总工会主席(副处级待遇) , 并于同年9月起卸任总工会主席 , 继续担任副镇长 。
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 , 2019年8月19日 , 米学忠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留置 , 同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 , 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 。 2020年1月6日 , 通州区检察院向通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 法院于次日立案后 , 依法组成合议庭 , 适用简易程序 , 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刘军出庭支持公诉 , 被告人米学忠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 今年2月21日 , 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
收受11人255万元 , 镇环卫中心主任送50万元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9年期间 , 被告人米学忠相继担任北京市通州区某镇党委委员、总工会主席、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2014年至2019年期间 , 被告人米学忠利用其分管环卫所、财政科、经济发展科、阳光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职务便利 , 为他人承揽、结算工程、逃避环保处罚等提供帮助 , 非法收受王某1等十一人现金人民币255万元 。
其中 , 2014年至2016年间 , 米学忠在担任某镇党委委员、总工会主席期间 , 利用其分管某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职务便利 , 五次收受某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某1(另案处理)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 。
据北京市通州区纪委监委2019年10月通报 , 通州区马驹桥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检方指控 , 2014年至2018年间 , 米学忠利用分管环卫等工作的职务便利 , 为董某1(另案处理)承揽、结算周营及大松垡兴建垃圾池工程、承揽马大路南侧(某公园)人行步道建设工程提供帮助 , 为董某1经营的北京市通州区某汽车修理厂逃避行政处罚提供帮助 , 两次收受董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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