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南京法院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力求实现一次开庭就结案
去法院打官司都希望自己的案件能尽快办结 , 早日有结果 。 5月28日 , 采访人员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 , 南京全市法院扩大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 , 力求实现一庭闭庭、当庭结案 。
简单的民事案件具体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 对这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程序上会比较便捷 , 案件的审理效率也比较高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规则的实施细则》要求 , 案件在立案时应根据案由、诉讼标的额、当事人人数和诉讼风险等因素 , 运用案件繁简识别软件甄别并标注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存在甄别困难的 , 再由专人进行判断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薛枫表示 , 这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我们采取默认简易程序+人工筛选 , 剔除小额程序和特别程序以及最高院实施办法里面明确的9类案件以后 , 进入到立案系统里面全部默认简易程序 , 我们在立案庭有个岗位叫案件人工分流员 , 引入了人工的筛选功能 , 综合考虑案由、标的和诉讼风险 , 我们测算简易程序案件占民事案件的多数 。 ”
为了提高审判质效 , 《细则》 明确 , 南京市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中引入要素式裁判 , 也就是针对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物业服务等类型化纠纷 , 概括提炼案件要素 , 制作不同类型的案件要素表 , 引导原告和被告进行填写 , 从而确定案件的审理要点 。 中院要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尽量做到一次开庭就结案 , 既提高审判效率 , 也减少当事双方的奔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吕润进介绍:“比如说我们的交通事故 , 原被告医药费多少认不认可、误工费多少认可不认可 , 有了原被告的要素表一对应以后 , 法官在庭前已经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 , 法官按要素表进行审理 , 提高了法庭辩论的针对性 , 庭审时间也缩短了 。 ”
【法院|南京法院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力求实现一次开庭就结案】采访人员了解到 , 适用建议程序审理的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案件出现争议事实的查明较为繁琐 , 或者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等情形的 , 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维护当事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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