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歙县一教师坠亡,校方:其患“焦虑状态伴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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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网友 :
首先 , 我校对胡中利老师的离世表示深切哀悼和惋惜;其次 , 对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表示感谢 。 针对此事 , 我校如实作如下情况说明:
一、胡老师系2017年交流到桂林中心学校的教师 , 原任九(五)班班主任及语文课教学 , 工作量在我校属正常水平 , 并无针对个人加压的情况(工作量附后) 。
二、我校一贯重视素质教育 , 关心师生身心健康 , 从未给班级或教师下达过升学指标 , 更未以工作岗位相要挟 。 (学校与胡老师交流的部分微信截图附后)
三、2020年4月13日 , 我校九年级复学后 , 胡老师向学校反映其身体不适 。 学校领导多次与他本人及家属沟通 , 嘱咐其要及时到医院就医 , 安心休养治病 。 4月14日至4月25日期间 , 学校根据胡老师实际情况多次安排其他老师代课 。 4月26日 , 胡老师向学校书面请假去看病 , 学校立即同意(请假条附后) 。 经黄山市人民医院和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诊断 , 胡老师患“焦虑状态伴抑郁”(病历及诊断情况公安部门已取证) 。
四、2020年5月7日 , 胡老师坠楼后 , 学校在第一时间联系120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 同时 , 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 认定其系非他杀高空坠落死亡 , 相关监控录像、手机等物证由公安部门按程序封存 。 手机内的相关数据经公安部门拷贝后已由家属领回 , 校方并未接触其手机 。
五、事件发生后 , 我校高度重视 , 立即成立了善后工作组 。 学校行政领导和工会多次上门慰问 , 积极与家属沟通交流 。 其家属至今未将胡老师遗体火化 , 并要求单位按因公死亡申报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 胡老师不符合因公死亡申报条件 , 学校无法申报 。
下一步我校将继续与家属保持沟通 , 积极协助家属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
歙县桂林中心学校
20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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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歙县一教师坠亡,校方:其患“焦虑状态伴抑郁”】(原题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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