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江苏教育厅:小学、初中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 二 )


(一)科学调整教育教学安排 。 各地各校要把学生身心健康放在首位 , 统筹做好线上与线下教学安排的有机衔接 , 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各类课程 , 特别是要保障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正常开设 , 不得为追赶进度而加重学生日常课业负担 。 各地要加强学生作业和考试评价管理 , 遵照国家课程方案 , 严格控制难易度 ,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等级记分 , 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 。 中小学要统筹考虑已开展线上教学、推迟放暑假等因素 , 合理安排好本学期教育教学计划 , 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课程教学安排指导意见 。 有些开学时间迟、教育教学时长受到较大影响的中小学学段和年级 , 可采取多种方式弥补课程教学时间的不足 , 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 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江苏省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导方案》精神 , 作出统一规定要求 。 高校原则上开学两周内主要采取线上教学方式 ,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逐步恢复开展常态化教学活动 。
(二)稳妥实施各类教育考试 。 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制 , 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 , 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 要认真落实2020年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疫情防控方案的部署要求 , 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 督促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学校切实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 要强化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关键环节管理 , 通过加强健康状况监测和公共场所消杀、优化进场流程、建立留观场所等防控措施 , 确保各类教育考试安全、可控 。
(三)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 各地各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 , 大力开展毕业生就业“云服务” , 适时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 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实施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苏北计划”等就业项目 , 协调组织、人社、国资等部门加快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进度 , 扩大招聘规模 。 要重点遴选一批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创业项目 , 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 要积极落实江苏、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帮一”行动 。 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
(四)努力提供有效心理辅导 。 各地各校要制定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应急预案 ,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 联合家庭、社区、专业心理援助机构 , 积极主动做好师生心理危机干预 , 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要广泛开展“弘扬抗疫精神、筑牢家国情怀”“逆境携行 , 你我同心”等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 , 引导学生树立乐观、愉快、自信、平和的健康心态 。 要通过开展心理讲座、心理健康教育课、同伴互助、团体辅导等 , 帮助学生掌握简便有效的心理调适方法 。 要充分依靠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优势 , 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服务 。 要重视发挥班主任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 加强班主任老师与学生及家长的经常性沟通联系 , 通过谈心谈话、家长会和家访活动 , 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与情绪变化 , 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 促进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快乐成长 。 要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班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心理疏导工作 , 提供充足的情感、生活和学业支持 。
(五)积极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 各高校要积极开放文献资源 , 为学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支持;要合理调整优化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方式与流程 , 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期获得学位 。 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学生 , 可适当延后论文提交时间、延后论文答辩时间、延后学位申请时间 , 并增加论文盲审/评审送审频次、增加答辩场次、增加学位授予批次 。
(六)扎实开展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 。 各职业院校要积极、稳妥、有序地组织学生到低风险地区顶岗实习 , 将顶岗实习学生纳入学校师生疫情防控范围 , 安排专人跟踪督查 ,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 , 全面、及时掌握学生实习的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疫情防护措施等具体情况 。 要密切关注学生实习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变化情况 , 由低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的地区 , 正在实习的学生要立即停止实习 , 学校要全时跟踪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 教育引导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 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安排 。 要督促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疫情预防教育和生活保障 , 确保实习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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