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气』崇川区发布通告:小区车库等场所不得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崇川区关于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通告
近年来 , 全国各地发生多起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导致的爆燃事故 , 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 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秩序 ,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发生 ,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 经研究 , 现决定自即日起 , 在全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行动 。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居民住宅小区车库、储藏室 ,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 , 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 违法建筑物、改变规划用途建筑物等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
二、整治对象:在上述场所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房屋所有人、实际使用人 。 充装、销售、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行为单位、个人 。
三、整治要求:
(一)自通告之日起 , 所有单位、个人立即停止在上述场所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 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 , 自行联系供气单位 , 将液化石油气钢瓶按规定安全处置 。 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 , 一切法律后果由相关单位、个人承担 。 触犯刑律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所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个人要认真查验液化石油气钢瓶“身份证” , 积极配合调查摸底并填写《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调查表》 。
(三)区住建、城管、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 , 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 没收违法使用、储存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 并追根溯源 , 坚决打击违法运输、销售、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个人 。
(四)在集中整治过程中 , 凡抗拒、阻挠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 , 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发现身边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 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举报 。
特此通告 。
南通市崇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 石油气』崇川区发布通告:小区车库等场所不得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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