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7 月 8 日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该怎样解读会对哪些互联网生态产生影响( 二 )


高级原生广告:数据驱动的场景化信息
更理想的原生广告,是向用户推荐场景化的内容信息。
一个人在特定时间和特定空间下的位置即他所处的场景,而这个场景又决定了他对什么样的信息感兴趣。当广告主获得了大量用户的场景数据之后,就可以根据这些数据挖掘出用户的潜在需求,并通过更加精准的个性化内容去激发用户的消费欲望和消费行为。

■网友
谢邀。话不多说,码字。一、付费搜索结果页面拥有明显标示,让用户识别更佳容易,也会导致一些喜欢骗点击骗流量或者本身业务模式有问题的商家脱下伪装。二、未来的页面会更佳干净,弹窗广告的展示形式会更佳隐晦。三、做广告的一些人等,苦逼岗位生存情况更佳恶劣。四、该办法正对多个行业做了特别的说明,迫使不怎么良好的模式会转型。五、对广告中的媒介、形式等做了明确的规范,让广告行业本身正派的公司拥有更多生存空间六、管辖权属地化,广告主所在地管辖为主。
■网友
谢邀说几个个人的观点:1、暂行办法中涉及了需求方平台、广告交易平台、广告联盟等环节,认可了程序化购买广告,较为清楚地点明了广告市场的上下游关系,未来对于这些技术服务商的监管将会进一步加大。2、法规中清晰的标明了广告市场上下游各方的义务,强调广告交易中合同协议的作用,为今后加大监管力度埋下伏笔。3、以前有人讲,未来的/理想中的广告会让用户看不出来广告的痕迹,我一直认为这是胡扯,办法中说明广告必须有明显的标识,那些伪装的广告是不可以。况且用户看不出来是广告的广告,根本就不叫做广告。未来广告的发展的理念绝不是伪装,而是互动与体验。
■网友
1、刷量作弊属违法,可以有效打击互联网刷量的行为。更好的维护广告主、广告平台的共同利益。2、不得劫持流量、覆盖正经广告。这个太解气了,运营商的劫持行为严重,这下可以维护广告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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