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必须戴安全头盔 7月1日起这些电动车不得上道路

●除了必须戴安全头盔 7月1日起这些电动车不得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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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除了必须戴安全头盔 7月1日起这些电动车不得上道路
【●除了必须戴安全头盔 7月1日起这些电动车不得上道路 】近日 , 江苏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 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想必骑电动车 的市民朋友 , 已经对《条例》里电瓶车驾驶、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这项规定 , 十分熟悉了 。为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 , 不少市民也已经开始提前选购头盔 。 但值得注意的是 , 除了强制佩戴头盔 外 , 《条例》还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 , 不得上道路行驶 。
《条例》规定 , 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上道路行驶:(一)使用满十年;(二) 违反本条例拼装、改装或者加装;(三)制动、鸣号、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 。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 动力装置 , 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 ,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 全的装置 。
违反《条例》规定 , 驾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 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 , 处二百元罚款;加装、改装的 , 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动自行 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 有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 , 由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同时 ,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 《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 , 并保持清晰、完整 , 不得遮挡、污损 。 驾驶员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
此外 , 条例还明确提出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等九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 不得醉酒驾驶 , 不得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 。
同时 , 《条例》规定 , 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停放 , 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 。 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 ,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 , 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 ,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
为了保障条例确立的各项规范有效实施 , 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 条例对有关的义务性、禁止性规范如佩戴安全头盔等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还明确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 , 将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纳入个人、企业的征信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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