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三 )
注:两门选测科目每门折算分为:A+等级10分 , A等级6分 , B+等级4分 , B等级2分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 。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 , 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 , 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 学校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
(三)中学须对所有申请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省级表彰等等)进行审核 , 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 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 。 中学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
(四)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 。 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 , 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 , 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 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 , 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
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 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 , 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九、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zhaoban@njnu.edu.cn
南师招办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申诉邮箱:nanshizhaoban@qq.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十、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相关事宜 , 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附件: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名单(20所)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市金陵中学、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江苏省天一中学、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一中学、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江苏省南通中学、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海门中学、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盐城中学、江苏省扬州中学、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江苏省泰州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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