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随意调岗 员工拒绝依法维权

金山网讯 日常工作中 , 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职责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随意调岗 , 员工该如何维权?日前 ,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就审判了这样一起案例 , 员工维权获得法院支持 。
2018年7月 , 48岁的赵小北(化名)与镇江一家健康产业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 职位为中央厨房炉灶师 。入职后 , 因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等事由与公司产生纠纷 , 曾两次向公安部门报警处理 。
2019年1月 , 这家公司营运经理在微信工作群中通知赵小北 , 他被调岗至门卫处从事保安工作 , 且未明确调岗后的工资标准 。接到通知后 , 赵小北按规定时间前往新岗位报到 , 同时他在微信工作群中明确回复:“对新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一无所知 , 无法接受实际的工作事项 , 不接受调岗 。”几天后 , 该公司向赵小北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 , 由于赵小北不服从公司安排 , 消极怠工 , 拒不到新岗位工作 , 构成旷工 , 决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
赵小北先申请劳动仲裁 , 随后将该公司诉至经开区法院 , 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小北与被告健康产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告从事厨房工作 , 2019年1月 , 公司无合理理由将赵小北调岗至保安岗位 , 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 应当与赵小北协商一致 , 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赵小北不同意调岗 , 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 双方的劳动合同未发生变更 。公司以赵小北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构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属违法解除 , 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赵小北支付赔偿金 。
日前 , 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支付赵小北2019年1月份工资1673元及赔偿金5895元 。目前判决生效 , 被告已履行完毕 。(田家仪张凤春)
【「」用人单位随意调岗 员工拒绝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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