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夜跑时被泰迪绊倒受伤,狗主人被判赔偿1.7万余元

女子夜跑时被没牵绳的泰迪犬绊倒受伤 , 狗主人如何担责?
【女子夜跑时被泰迪绊倒受伤,狗主人被判赔偿1.7万余元】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人员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获悉 , 近日 , 该院审理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 判决宠物主人赔偿被宠物绊倒的周女士1.7万余元 。
上海宝山法院介绍 , 2019年3月某日晚上 , 周女士在宝山区某道路夜跑时 , 与陈先生夫妇二人所饲养的中型泰迪犬相撞 , 致周女士倒地受伤 。 周女士受伤后至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 , 陈先生夫妇垫付医疗费2500元 。
经鉴定 , 周女士左肘因故受伤 , 建议伤后休息90日 , 营养30日 , 护理60日 。
出院后 , 周女士与陈先生夫妇就赔偿事宜沟通未果 , 便将陈先生夫妇二人诉至法院 。
庭审中 , 陈先生夫妇二人辩称 , 二人所饲养的狗为泰迪杂交品种 , 重约20斤 , 高约30公分 , 事发时申请狗证的手续已经递交相关部门 , 但是狗证还没办下来 。 事发当时狗绳没有牵 , 爱犬和和其他两条狗在打闹 , 原告在马路边上跑步 , 但不清楚是自家的狗还是其他两条狗将原告绊倒 。
但根据事发当时原告周女士报警后的公安询问笔录 , 二人称是二人所饲养的狗在往回跑的时候 , 将周女士带倒受伤 。 上述陈述有其签字确认 , 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 且亦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是其他狗的原因致周女士受伤 。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 , 违反宠物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该案中二被告作为狗的饲养、管理人 , 未对狗加强管理 ,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 任由狗在公共场所自由活动 , 以致与在道路上正常跑步的原告相撞 , 致使原告倒地受伤 。 对此 , 作为狗的饲养、管理人 , 二被告应对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
据此 , 上海宝山法院判决被告陈先生夫妇赔偿原告周女士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共计1.7万余元 , 与其先行垫付的2500元相抵后 , 还应支付原告周女士赔偿款1.5万余元 。
判决后 , 陈先生夫妇不服提出上诉 , 二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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